引言
在我小学五年级的时候,曾经对妈妈说,我遇到了全校最可爱的女孩,将来长大了,一定要娶她。可是我太讨人厌了,手欠嘴也欠。后来那个女孩躲了我半辈子。
如果时间可以重来,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。
时间其实是客观的,对于爱情来说,我和她的相识确实太早了,以至于我还要再混蛋个十几年才算成熟,她等不起。假如十年前我们才认识,我会错过一起成长的时光,错过她最可爱的样子,错过那青涩懵懂的回忆,太迟。
关于这个女孩,我很久之前就试图联系过她,那时候她家刚从棚户区搬走,我去过他邻居也是我的好友家里打听过她的去处和联系方式,可惜都没有。那时候大概是2001年左右。直到2014年我写的第一部小说《校园启示录》的时候,想到了这个曾经无比纯洁的小姑娘,又试图在网上寻找她的线索,通过校内网找到了的某个联系方式,本以为可以联系到,可结果是她根本没打算和我联系,连个回信都没有。无奈只好再次放弃。直到今年2024年,又过了十年。我们都成了中年人,觉得总可以坦诚的聊一聊过去吧,交出那份过去不曾拥有过的平和。这是我们分开二十多年,离她最近的一次。
生命就是一场场错过,愿我们都别蹉跎
正文
我叫Eric,是一个独立音乐人。平时教孩子们各种乐器,有时候也会接一些演出。年近40岁的我基本是老天爷赏饭。本以为最大的经济来源会是写歌,卖作品。可近四年的时间,我把时间浪费在睡觉打游戏上面。我承认我是麻木的,枯竭的,行将就木的我对着生活是没有任何期待的。
这一天深夜,我依旧像往常一样躺在床上无所事事的翻手机刷视频,看见了一张初中毕业的合影。上面写着“SY市第二十一中学初三.四班毕业合影留念”。恰巧有我小学时候最喜欢的一个女孩。思绪将我带回到了二十八年前那个秋天。
她叫王苗(非化名),我们那时候都是小学生,她比我大一届。但是她个子没我高,还瘦瘦小小的,长得很清秀。对她就是一种难以言说的喜欢。当时她六年级,我五年级。每次下课总是忍不住多看她几眼,想认识她,却找不到任何的机会。在一次下午大课间,我和同学在操场上打闹,看见我同学不经意跑到了王苗身边,我心想:机会来了,一个健步冲上去,打了王苗一下。然后马上道歉“对不起,认错人了。”就跑开了,我知道她不会罢休,于是我就在不远处等着她。不一会儿她就和她的同学一起走过来了,用着奶声奶气的口吻说道:“告诉你,你再打我,我就告诉你班老师。我知道你是几班的。”虽然言语很严肃,但她的神态表情我看着却没有丝毫愤怒。就因为操场上接触,我们结下了不解之缘。
时隔多年回想起青葱岁月不由得发出些许感慨。我成熟得比同龄人早,当同学们还沉迷于动漫,游戏和篮球的时候,我已经开始注意到了异性。好在我的审美一直在线,王苗从小学到初中都是和我一个学校,我是看着她从小美到大。由于她性格内向,平时不爱打扮。使得她的同班男生一直都很忽视这个宝藏女孩。那个时候的电子设备并不丰富,没有太多她的照片,只是后来在网上找到了一张她大学时期的照片,就一直保存在了手机里。可我们真正相处的时间太短暂了,我上初二那年有次她骑自行车路过我家门口的时候,我多想挽留她多呆一会儿,话到嘴边就是说不出口,而且我身边还有两个起哄的“二狗”。碍于面子使我错过了和她的很多交集。
通过那张照片下面的评论,我找到了他们班的同学涛哥,并且他还发了他们去年同学会的合影。若不是涛哥提醒,我竟然没有认出她。此刻没有人比我更痛恨岁月,它不仅是神偷,也是强盗,甚至还是残忍的杀手。在那张不够清晰的照片上,我还是能看出岁月在她的脸上留下了痕迹。曾经那个奶声奶气的小姑娘已经年近不惑,瘦瘦小小的身影也已经被丰满婀娜所替代。也许我没离开沈阳之前,我们曾无数次擦肩而过。可我怎么也不能认出她的样子了。其实无论她现在什么样子,我都是像以前一样喜欢她。因为她是王苗。
在涛哥的转告下,王苗给了他回复,可她的回复是我始料未及的。她竟然告诉涛哥说不认识我。当我看到那段对话截图的时候我很茫然,可以说她小学时代的最后一年一直是我欺负着她毕业的,也许是她不愿意回忆吧。其实我有好多的话想对她说,可这就像是迅猛的洪水早已高过安全的水位线,无处安放,只好淹没内心的村庄。对于一直内向的她也许这是最佳的处理方式,就是冷处理不处理。没关系,大不了等到我们五十岁的时候再联系她,那时候我们都老了,总可以握手言和了吧?
此后的日子我开始失眠,每晚都是睁着眼睛等到天亮,童年的记忆碎片从我的脑海中飞来飞去,像一块又一块零散的拼图,将过去拼成完美的局部或面目全非。为了抵抗失眠,我尝试过喝牛奶,泡澡,看书,听广播,催眠曲都没有效果,白天我如同机器一样在做着日常的琐碎事。
整日都是半睡半醒的状态,只有在给孩子们上课的时候,我需要三杯咖啡让自己精神起来。时间久了我的精神出现恍惚,走路都变得不稳,看过医生后开了几副药还是不见效果,后来建议我去心理辅导。只有我清楚内因又不方便明说,只能继续加大药量。在极度的眩晕里面我开始胡思乱想,如果我当时再勇敢一点,再坚持坚持,再对她温柔一些,结局可能就不太一样了吧。我那个时候很爱面子,好像从来没有说过喜欢她,爱她的话,其实谁都看得出来,只有我不说,又想装得很凶的样子来吓唬她,还联系高年级的坏孩子们壮声势。幼稚的觉得她怕我就会喜欢我吧。现在想想像极了《小王子》里面那个带着四根刺的玫瑰,用她那有点敏感多疑的虚荣心折磨着小王子。可后来的事态发展得越来越背离本身的目的了。明明是爱着的,怎么就变成了欺负呢?明明是喜欢的,怎么就成了侮辱呢?明明喜欢看她笑的,她怎么哭了呢?如果可以,我要将那场校园霸凌变成一场甜蜜的恋爱。送给她一段美好的回忆,覆盖我曾经的不堪。
不知躺下了多久,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和电话的铃声交织在一起,把我从昏迷中的状态里拉了回来。一个陌生的快递员交到我的手中一件正方形的快递,而且是需要本人签收,我写上了我的名字。坐在地上拆快递。这是什么?一个很精致的盒子,我打开一看,是一件像圆环形状还有点像项圈样的东西。还有一个黑色手环,款式非常新,但我并没有买过这个东西。我怀疑是不是快递员送错了,但我亲自签收地址留着的也是我的名字,这是谁送我的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