短篇连载中1.22万
于是,一场基于纯粹功利主义的合作迅速达成。
1. 合约期三十天,从见家长开始计算。
2. 双方需全力扮演恩爱情侣,演技投入,不得穿帮。
3. 互不干涉私生活,不得假戏真做,产生不必要的感情纠葛。
4. 报酬丰厚(秦朗开价相当大方),期间所有共同开销由他负责。
5. 三十天后,和平“分手”,江湖再见是路人。
我们还极其专业地拟定了“人设”:相识于半年前的行业论坛,彼此欣赏,性格互补,以结婚为前提交往,但崇尚慢生活,计划一年后再考虑婚姻具体事宜。
“合作愉快。”秦朗伸出手。 “互惠互利。”我回握。
他的手很干燥,有力,一触即分。像我们的关系,界限分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