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(草案)》审议结果的报告(2)
五、根据有的常委委员、地方和部门的意见,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: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。对报复陷害、侮辱诽谤、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六、草案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八条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补助、支出费用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了规定。有的地方、部门建议扩大补助的范围、增加项目、提高标准...
五、根据有的常委委员、地方和部门的意见,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: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。对报复陷害、侮辱诽谤、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六、草案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八条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补助、支出费用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了规定。有的地方、部门建议扩大补助的范围、增加项目、提高标准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