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章 让公权力进入法治的轨道
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”,强调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,绝不允许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、徇私枉法”。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抵御权力对司法的干预,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: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,带头依法办事,不得违法行使权力,更不能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、徇私枉法。”这提醒和警示各级领导干部,决不能随意行使权力,必须让权力进入法治的轨...
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”,强调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,绝不允许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、徇私枉法”。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抵御权力对司法的干预,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: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,带头依法办事,不得违法行使权力,更不能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、徇私枉法。”这提醒和警示各级领导干部,决不能随意行使权力,必须让权力进入法治的轨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