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第一份证据劳动合同书,被告认可。
第二份证据银行转账记录真实性认可,但是证明的目的不予认可,原告的工资不是九千三百元,当月因原告有加班所以金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,工资单上有加班工资数额。
第三份证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真实性认可,但是证明的目的不予认可,该证据无法证明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。
第四份证据不予认可,被告早就搬到海淀区的新办公区了,大兴的办公室租赁期限已...
“第一份证据劳动合同书,被告认可。
第二份证据银行转账记录真实性认可,但是证明的目的不予认可,原告的工资不是九千三百元,当月因原告有加班所以金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,工资单上有加班工资数额。
第三份证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真实性认可,但是证明的目的不予认可,该证据无法证明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。
第四份证据不予认可,被告早就搬到海淀区的新办公区了,大兴的办公室租赁期限已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