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上初一的时候,与我处得最好的是易显权,很强势的一个人,长得很像猴子,大眼凸牙,人送外号“马骝王”。他常与我结伴出入教室宿舍,他有个奇怪的癖好,就是喜欢抓人,但凡与他有点熟悉的,都逃不过他的“魔爪”。
虽然他不是什么恶意弄人,但其他同学必然是不想被他抓,只有我,深受他的魔爪残害,也因我长得好欺负吧。每每他见到我,跟着了魔似的一定要对我动手动脚,不是捏脸就是抓手臂,不留痕迹不罢休。
其实这也算是他向我示好的方式吧,捏着我的脸晃着我的头,如此捏脸杀以示兄弟情所在。当然,我也不是憨斗那样毫无反抗。
初二开始,与我最要好的是另一个了,名字叫张富强,他个子很高,人很瘦。我们胡打胡闹,几乎形影不离的那种。
那会,他屁股上长痔疮,虽然有治疗割除过,但迟迟不见好,偶尔他的屁股因触碰到伤口,经常流血渗过裤子,同学见状,明里暗里会笑话他似婆娘。而我始终与他最要好。
同学称我俩为连体人,走到哪都要一起。
关系是要联系才能维系的,以前不同现在有手机电话联系那么便捷,一旦毕业,各奔东西,友情就会就此戛然而止,也只能靠着回忆去留恋了。
后来他的人生历程我皆没有参与,我们都是彼此的过客。
至今我这位初中好友留给大家的印象标签是:屁股流血张富强。
在我那届,小学六年级考上镇一中的不只我一个,还有两个,都是隔壁村的。其中一个,我和他虽然从同一小学到同一中学读书,我们还在同一班级,我与他不怎么要好,只是认识的关系,并无深入交情可谈。
他那会衣着邋遢,比我还寒酸,鼻涕长年挂在人中上,时不时吸一下,要么撸起衣袖擦鼻涕,眼睛迷离无光。另外,他在学校还经常不洗澡,同学都不愿和他亲近,嫌他满身鼻涕,不整洁。
当他家有了自行车后,他要是想洗澡,就踩着单车回家去,不怕坑坑洼洼的山路,隔三差五就飙车回家去,绝不在学校洗澡。
一次他骑车回家不小心摔了一个大跤,摔得鼻青脸肿,身子骨也不好,老是生病,于是他请了好久假,一连个把月都没来学校。
初中毕业后,他跟上时代潮去读技校修计算机专业,不过后来他却去当了物理老师,就在这个我们念过的镇一中。又再缘分地,他担任我二女儿的初三物理老师。
前些年我与他聚首夜宵档,听他的谈吐,察他的举止,我深觉他再也不是那个人人孤立的邋遢虫了,已经脱胎换骨成一个光鲜白领了。
记得初三那会,班里来了一个留级下来的女生,她极其安静,大多时间是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学习,她不爱与人交往,也不会闹事,始终安静,木讷。
她成绩非常差,不知为何,她一直学习,成绩就是稳稳的差。
但她对我不同,她爱向我请教数理化上的问题,我解释过程,来由,她就嘻嘻的笑,也还是不懂,或我做别的,她看着望着就像看了卓别林的表演一样觉得我搞笑!这样次数多了,我觉得她喜欢我。
但在那个连跟女孩对视都会害羞的年代里,谁又道得清说得明什么是喜欢呢?我对女孩有好感就像吃蒸饭一样寻常,喜欢一事来得快去得也快。
初中还有一件令我难忘的事,那是我经常收获的意外之财。学校是在镇中心里,出门不远就有各路小贩卖各式各样的小吃,水果摊,夜宵档,由于我在镇里混得时间长了,像个二流子一样流连于各个大排档。
一次晚上我独自走在街上无意中踩到钱,嗯,这感觉是钱。我踩到钱的脚趾头奋力挤出人字拖,然后再把钱夹住,若无其事地走开,待到无人处,从脚趾里拿起夹到的东西,果真是钱!
我像是得到了获财的法宝之径,来帮补我惨淡的伙食。于是每晚一下自修我便奔向人多热闹的小贩摊旁,走来逛去,趁着夜晚的暗黑,没人过多留意一个学生,认真踩踏每一片地面,竟然真的让我不断地踩到钱!
面值五分的,一毛的,两毛的,五毛的,一块的,两块的,五块的,甚至十块的,我都踩到过!这些或许是别人在结账时摸口袋漏的,或者大意丢的,我用脚夹住后一概纳为囊中之物!毫无悔意地,没有多虑地占有。
这样的举动多了,自然引起我几个好友的注意,他们疑惑我每晚火急火燎地往外跑到底意欲何为,便尾随我到街上,很快就知道了我的动机。
不过这会我不怎么踩钱了,想踩到钱越来越难了。
